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

不願結婚的男人

  早前臨時調組,新的中化專題報告是以婚姻為題。

  在完成作業前,我是不願結婚的人。

  在完成作業後,我仍是不願結婚的人。

  因為此次的專題報告並未觸及一個尷尬的範疇——結婚的意義。

  結婚,好像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,好像是人生必經的階段,好像是終身的承諾,海枯石爛,廝守終身。

  但是,假如以上所述皆成立,又如何解釋離婚的存在?

  神聖的,難道就只有結婚儀式的一剎那?



  我們專題報告的第一版就指出了一個老觀點:結婚是愛情的墳墓。

  然後我們以一連串戲謔的話語,反諷這個老觀點。但其實,我們只是旨在娛樂聽眾。事實上,那些反諷的話語極大部分都是偷換概念的。

  而「結婚是愛情的墳墓」這話的確有它合理的地方。

  最大的理由要算是相愛好,相處難;相處好,同住難。

  結婚,也意味著相居。而由相愛過渡至同住,當中定必經歷了幾番身心角力,需要好些時間才能適應。「侍從眼中無英雄」,這句話的是意思是,再美好的人,在親密如侍從的人眼中也是千瘡百孔的。相處久了,當初令你墮入熱戀的神秘都不再神秘了,再無新意也就再無驚喜。而同住時需要面對的問題更多、更複雜。可能因為早晨爭用廁所而有磨擦,可能因為對方的夜寢而埋怨。百般醜態從此無所遁形。其實這些問題,單看你的父母之間的相處,你就可能略知一二。但那畢竟只是冰山一角,還有許多的舊家行逕(可能)成功妥協,(可能)不復存在。

  所以,相處是需要個人空間的。而結婚就是將這些空間大大壓縮,如果一時忘了尊重,一時忘了忍讓,一道道裂痕就會如暴風驟雨般添在你們之間的窗戶上——迸裂,面面相覷,可絕不是好事!



  除了法律的保障外,結婚與談戀愛有何不同?

  (友人說,有分別,因為愛情沒有性,而結婚可以有性。但是,在這個婚前性行為如此盛行的年代,我認為此觀念有偏頗之處。相信這友人會有如此觀念,與其宗教信仰大有關係。不過,姑且假定這觀點是成立的,亦無礙我以下的論述。)

  愛的程度不同?不見得呀,事實上,熱戀時愛得可能更轟烈。

  既然不是熱量,那大概就是熱的持久力了。

  所以結婚的意義就是承諾、責任、恆久?我並不否定。

  但再細想,認同這點,也就是默認,結婚不過是訂立契約的儀式而已。

  不然,為何要結婚才能恪守承諾、承擔責任、廝守終老?談戀愛時不行嗎?

  非要為你添一張結婚契約,我倆之間的承諾才能更牢固?

  事實上,結婚之後依然可以違反契約,鬼混的後果是離婚,可能要付上一筆贍養費。而這,就是你眼中的承擔、保障?

  假如真的相信愛情,真的相信彼此之間的承諾,何必以婚姻束縛?

  而要走的,終究還是留不住。



  從我們的中化報告中,可以得知傳統中國對婚姻的定義為:「陽往陰來」,女方從此到了婿家,有所依靠。

  這麼說,顯然會觸怒不少現下女性。是的,現代女性何必再依靠男人呢?學識高、薪酬高的女性,實在多不勝數。我自身亦覺傳統中國對婚姻的界定及制度均對女性有所不公,不合時宜。

  不過這還是可以提供我們一項可供考證的資料:婚姻本來就並非神聖的。

  結婚,很有可能不如你想像中那般美好、神聖。

  別被潔白的婚紗矇騙雙眼,別被艷羨的憧憬迷糊腦袋。

  (事實上我不願結婚除了因為意義不大之外,還另有主因。但此乃私事,一併納入這文化專題報告的反思之內實有不妥,故略。而以「不願結婚的男人」為題,無非是想呼應一下日劇《不能結婚的男人》。雖然……劇終男主角好像耐不住女主角的淫威,被迫婚了——真是慘絕人寰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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